讓我們回歸到民主政治裡選舉制度的宗旨,
選舉中的投票制度應該要讓國民達到表達自我意志的目標,
簡單說就是讓國民能完整的投票,正確的呈現出個人的選擇,
這應該是不會有疑義的前提,
而在這個前提之下,我理想中的投票方式是簡單、方便、快速、容許更正的,
容許更正好像在台灣還沒有,
但我的想法中,如果我不小心蓋錯選票了,
為什麼不能把選票繳回並要求重新拿取一張選票呢?
如果因為一時的錯誤使得我無法呈現出我正確的選擇,
不是就違反了讓國民表達自我意志的目標了嗎?
可能有人會說選票繳回會產生混亂或會有有心人有機可趁,
但這都是技術上的問題而已....
所以我一直覺得爭論一階段或兩階段是沒什麼道理的,
在我理想的投票流程裡,
選民一進入投票所,就應該領完所有的選票,
如果有多張選票,可以以顏色做區分,
一次蓋完不囉嗦,之後再投入同一個票櫃完成這次的投票,
過程乾淨俐落,一氣呵成,至於之後的開票,
如果有三張選票(如:紅、藍、黃),派四個選務人員,一個唱票,
另外三個人員一人負責一張選票,
看到屬於他所負責顏色的選票被拿出來就準備記票,
這樣的記票流程我相信也不是辦不到的,
會造成多大的混亂呢?我想也是有限的吧...
更何況現在一個投開票所都一堆人,好幾雙眼睛在看,
能有多少偷雞摸狗的空間呢?
如果一個國家的選舉制度能反映出這個政府或政治人物在看待選民的智慧,
或在民主制度中應該有的素養為何的話,
會出現這樣一階段、兩階段的爭議,
也就可以反映出在追求民主的路上,是誰比較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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